(03月19日)煤化工环保有哪些红线无法摸?加到时间:2015-03-19原文公开发表:2015-03-19人气:112015年3月15日两会闭幕式李克强总理答记者问上,有记者提及柴静的《穹顶之下》,并牵涉到能源企业、环保政策等锐利脆弱问题。回应李克强回应要严格执行新的实施的《环境保护法》,依法追究违规废气企业。环保法的继续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新的环保法规定了伤害担责的环境保护基本原则。
任何生产经营者对所导致的环境伤害应该依法承担责任。那么新的环保法都有哪些杀手锏呢?煤化工企业又更容易违反那些红线呢?第一,并未批先辟。2015年1月29日,环保部未予批准后苏新40亿立方煤制气项目在业内引发震动,苏新也对此将之后申报环评。
环评为什么获得如此普遍的推崇呢?原本,新的环保法规定并未依法展开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动工建设,私自动工建设的,责令暂停建设判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这挡住了之前限期手续的漏洞,未批先建的违法项目仍然通过手续申请的方式补票,必要判处惩处并可责令恢复原状。并未依法展开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暂停建设却拒不执行的环境违法行为将判处行政拘留。
第二,批建不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使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预防污染、避免生态毁坏的措施再次发生根本性变动的,建设单位将新的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三,违规废气和微克废气。2014年9月备受争议的大唐多伦煤化工环保事件曾引发广泛注目,牵涉到环保设施停驶、违背三同时制度、微克废气等问题。原有环保法惩处力度比较较重,新的环保法实施后,查禁、扣留导致污染物废气的设施、设备,容许生产、投产整治、歇业、重开等强硬措施将彻底解决实践中限期治理制度变相为违法污水处理不道德打保护伞的问题。
环保执法人员的软弱性和不彻底性也将获得好转。新的环保法还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过去普遍存在的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造成企业宁可自由选择违法,分担比较严重的法律责任,也不不愿遵从法律,分担比较低的污染管理成本。
2014年12月,环保部公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行按日倒数惩处办法》,对计罚方式等做到了详尽规定。第四,偷排偷放。并未获得污水处理许可证废气污染物,被责令暂停污水处理,拒不执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入或者伪造、假造监测数据,或者不长时间运营预防污染设施等躲避监管的方式违法废气污染物等相当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判处行政拘留。违背环保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对违法违规废气的企业,不论是什么样的企业,极力依法追究,甚至要让那些偷排偷放的企业忍受付不起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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