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减缓国内装备制造业大力发展方面的起到,财政部9月12日发出通知,对大型石化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做出调整,希望研发根本性装备所须要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进口,同时遏止成套根本性装备的进口。 财政部拒绝,从今年起,对国内企业为研发、生产大型石化设备而进口的蒸气透平、控制系统、调节阀、承托轴承和干气密封等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所交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施先征前进,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置,改以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作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大型石化设备还包括80万吨/年以上乙烯成套设备(乙烯裂解气压缩机组、乙烯加热器压缩机、丙烯加热器压缩机组、设施用工业汽轮机、乙烯冷箱、氢化反应器、聚乙烯循环气压缩机和迷宫密封式压缩机等)和80万吨/年以上精对苯二甲酸(PTA)成套设备(PTA水解反应器、氢化反应器、蒸汽转弯干燥机、PTA工艺空气压缩机组)。 据报,需要享用进口免税政策的企业不应不具备以下条件:具备专门从事大型石化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设计批量生产能力,不具备专业较为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有较强的消化吸收能力和生产生产能力,已享有大型石化设备合约订单。 与此同时,自今年9月15日起,对新的批准后的内、外资投资项目进口100万吨/年以下裂解气压缩机等10类乙烯成套设备、80万吨/年以下水解反应器等3类PTA成套设备和氢化反应器等8类化工专用设备,不准暂停继续执行进口征税政策。 长期以来,我国大型成套装备的反复引入,相当严重制约了石化等战略性行业所须要根本性装备的国产化。
通过财政税收杠杆的调控,一方面诱导用于企业反复引入国内已不具备自律研制生产能力的根本性石化装备,另一方面希望生产企业引入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以增进根本性石化装备的自主创新,双管齐下,终将很大地改善目前国内根本性石化装备研制和用于放任自流的局面。 财政部同时还公布了调整大型煤化工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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